贈與子女 抓住黃金月





















【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/台北報導】









把握年底黃金節稅月,在短短二個月內,每人財產贈與免稅額上看440萬元,為人父母者,若子女計劃年底或明年結婚、置產,利用黃金節稅月,合計贈與千萬元財產將完全免稅,錯過年底就得再等一年。


財政部提醒民眾,明年每人全年贈與免稅額為220萬元,今年還未動用免稅贈與額度者,要把握最後一個月。想要快速贈與財產者,則可進行跨年贈與,年底與明(99)年1月即屬黃金時段,包括現金、不動產、股票或黃金等財物,在這兩個月內,合計送出的財產總價不超過440萬元,就可以完全免繳贈與稅。


高所得父母若有計畫移轉名下財產給子女,除可運用每人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外,還可以利用子女婚嫁前後六個月時間,搭配全年贈與免稅額(220萬元),與婚嫁財物免稅額(100萬元),父母各自可贈與子女的免稅財產最高可達320萬元。


財政部說,依據遺贈稅法規定,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,總額100萬元以內,可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。婚嫁贈與是按子女結婚人數計算,即使多位子女同一年度結婚,父母均可各自贈與每人100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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