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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財局洪科長盛毅專訪內容全文





網路追追追╱黑心email 轉寄統統變被告?

資料來源:NOWnews網站【網路追追追】單元

網址: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8/10/23/91-2352949.htm

日期:97.10.23

內容:

你是看到好東西,就會分享給好朋友的人嗎?注意囉,最近網路流傳一篇文章,指稱有人用轉寄信件的方式,故意散佈有著作權的內容,等信件再度寄回手上,他再依照信中累積的名單,將曾轉寄過這封信的人,全部列為被告!文中教大家,只要使用「密件副本」寄出,就不會被抓到,到底這個傳言是真的嗎?

看原信:謹慎處理email以免觸法Very Important

本著「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」的心理,許多人熱心地轉寄各式文章、圖片,甚至音樂、影音給大家。原信指稱,某些有心人士利用這種心理,刻意散佈具著作權的內容,再蒐集所有轉寄者名單提出告訴,藉此牟利,信中並舉建國中學李姓老師為例,要大家小心警惕。

為了確認是不是有這種案例發生,我們兵分兩路開始調查。首先在建國中學方面,熱心的人事處施主任一聽見智慧財產權的問題,立刻表示願意協助調查;施主任查訪之後發現,表示該校確實有數位李老師,但每位李老師都沒有官司纏身過的經驗。另一方面,警政署公關室新聞科黃先生及智慧局均表示,尚未聽過這種案件。


轉寄信件也有罪?
根據目前的了解,儘管前述手法尚未出現,不過網友平時轉寄有趣的圖、文、影音給朋友,有沒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呢?智慧局表示,這要看個案情形而論,但不是不可能喔!

智慧局解釋,文章、圖畫、音樂、影片都在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內,一般而言,如果你轉寄的對象,是屬於家庭或正常社交範圍內,且為少數人,這是不違法的;但如果轉寄對象為多數人,屬於公眾,就會涉及「重製」或「公開傳輸」罪。或許大家會問:多數人的定義要怎麼算?如果寄給全社團朋友跟全班同學,都在「正常社交範圍內」,這樣犯法嗎?智慧局表示,法官會視個案狀況,依一般社會通念決定轉寄對象是否屬於公眾,但以寄給全班、全社團同學的情況來說,因為人數過多,通常歸屬公眾,已涉及「重製」或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財產權之利用行為,原則上須得到著作權人之同意。

但根據著作權法解釋令函第920905號,以下情況屬於著作財產權之合理使用,無庸徵得著作權人之同意:「揭載於網路上有關政治、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,如未經註明不許轉載或公開傳輸者,任何人得予以轉載或公開傳輸。」所以說,只要網友們想轉載的內容符合上述情況,都可以用e-mail進行傳送。(參見:著作權法解釋令函第920905號)此外,如所轉寄的文章是屬於「單純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」,該等文章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,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。


「密件副本」寄出就沒事?
話說回來,不管轉寄內容是否違法,是不是使用「密件副本」轉寄就不會被抓到?智慧局認為,無論是什麼樣的技術都能被破解,只是速度快慢而已,因此奉勸大家,切勿存有使用「密件副本」寄件就不會被抓的心態,任意轉載有著作權的作品。

另外,許多網友常在自己的部落格,轉貼影片或影片網址,也有可能觸法,智慧局熱心地補充另一則著作權法解釋令函,提供大家參考,希望大家經營部落格時,千萬要注意。(參見:著作權法解釋令函第970718號)


從以上的調查,我們總結如下,請大家多多注意:
 1.利用轉寄email蒐集侵權名單,再行控告謀財的案例,目前尚未出現。
 2.不是所有轉寄信件之行為均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,但建議大家在轉寄之前,應對著作權問題有所認識,詳細狀況請見前述著作權法解釋令函第920905號
 3.如果轉寄信件已構成侵犯著作權,即使利用「密件副本」轉寄郵件,仍屬違法行為,仍可能遭受檢調單位的查緝。

謝謝jill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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