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無法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!
加拿大在1970年要和中國建交的時候,中國要求加拿大在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,加拿大提出5點理由加以反駁﹕
(1)台灣並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,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台灣主權歸屬於誰,如果是加拿大所擁有的北極圈諸小島與中國有爭議,加拿大才有權利承認其歸屬,這是從羅馬法以來的所有權法理,國際法當然也依此原則適用。
(2)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有「權利」承認、或有「義務」承認與它無任何關係的台灣的主權歸屬,中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種承認毫無道理。
(3)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份,實際上並無任何法效果或意義,因為加拿大國民、飛機、船舶要進入台灣,拿中國政府所發簽證根本無效,還是要向台灣政府申請簽證,承認其對台灣的實效統治,這等於是立刻又以具體行為否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。
(4)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,依條約必須履行的原理,加拿大勢必派兵攻佔台灣,負責把台灣交給中國以履行條約,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。
(5)台灣如果的確屬於中國,則中國政府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,例如,海南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,中國根本不必要求他國承認,反之,台灣若非中國領土,中國即使到處去要求他國承認,實際上也沒有國際法效果,如果台灣是有紛爭的領土,中國也應該去找與該領土有關的當事國交涉及承認才有國際法效果,強迫無關的第三國承認是毫無意義。
這一番道理,說得中國外交部啞口無言,『十億』口莫辨,自此之後,中國只能嘴巴嚷嚷,不敢再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。
提出理由的加拿大外交部官員顯然受過嚴謹邏輯訓練,應該列入國際法精義的經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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