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-11-28 工商時報 【薛翔之、楊玟欣/台北報導】

 全面禁止放空政策,今日起局部解禁。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日宣布,今起投資人可於平盤以上融券及借券賣出,但平盤以下仍不得放空;而指數股票型基金(ETF)、券商、期貨商因業務避險需求的融券、借券賣出,則不受限。證期局局長李啟賢說,「成交量應可增加10%以上。」

 至於原本平盤下可以放空的台灣50指數、台灣中型100指數、台灣資訊科技指數的150檔等上市個股,何時可以恢復平盤下放空?吳當傑只表示說,會再研究。


 因應禁空令的鬆綁,金管會並透過總量管制,作為配套措施,施行期間至今年12月31日,主要內容包括:


1、單一證券融券餘額和借券賣出餘額,合計的持股上限,比例由25%降為10%


2、借券賣出餘額持股上限,比例由10%降為1%;


3、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,不得超過該種有價證券上市(櫃)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比例,由3%降為0.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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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
發文字號:金管證四字第0970062717號

一、依據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六條規定,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每種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證券,其融券餘額加計證券市場借券賣出餘額達該種證券上市(櫃)股份或受益權單位數之百分之十時,暫停融券賣出;俟其餘額低於百分之六時,恢復其融券交易。


二、本令自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生效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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