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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追追小組/調查報導

近日網路出現一封地震預言信,指稱經多位通靈人士確認,他們預測2010年3月19日上午8點57分,台灣將出現「震度不見得大過921,但時間將更長」的地震,慈濟靜思堂會受嚴重損壞,而高雄美濃、那瑪夏及山地門一帶,也會出現最嚴重的餘震。這封預言信說的,究竟是不是真的?

看原信:台灣地震警告:時間3/19/2010,早上8:57  慈濟人注意了!

昨天追追追的報案信箱,突然來了兩封報案信,警告大家今天上午8點57分會有地震,台北、桃園、宜蘭、花蓮都是災區,而且慈濟證嚴法師所居的靜思堂,將受嚴重損壞!

老實說,追追追小組難以證實預言信的說法是真是假,因為我們沒有會通靈的組員,而且妙的是,原信自己都說「地震的日子與時間或許不會那麼準」了,屆時不管地震有沒有發生,預言信都有台階可下;所以,我們乾脆靜待今天——2010年3月19日的來臨。

這天一早8點57分,大肚溪悠哉地吃著早餐、醉月湖正在狂奔趕捷運、淡水河則在幼稚園門口依依不捨地看著女兒去上學……我們都在台北,但一點地震的感覺都沒有。接著我們再到中央氣象局網站查訊「最近地震」資料,發現2010年3月19日截至上午10點為止,只有凌晨0點53分、1點23分發生芮氏規模4.7與4.4級的地震。

參見:中央氣象局 > 地震測報(左方欄位)> 最近地震

↓2010年3月19日上午10點前中央氣象局的地震紀錄。(圖/擷取自中央氣象局網站)


所以事情是這樣的。如果以原信最初的預測時間(2010/03/19上午8:57)來看,預言是假的;但如果套入原信那句「地震的日子與時間或許不會那麼準」來看,這個預言怎麼看都準。

不過看到這邊,大家可別利用「地震的日子與時間或許不會那麼準」這句話也開始自己作預測,因為一旦違反氣象法,最高可得賠償一百萬!先帶大家來看看想做個人氣象預報的規定:

氣象法 第三章 預報及警報
第18條
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者,得發布氣象或海象之預報。但不得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之預報。
為前項發布時,應註明發布者之名稱全銜或姓名。
第一項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之許可條件、許可期間、內容、程序、廢止條件、廢止許可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交通部定之。


再來看看違法的處罰:

氣象法 第五章 獎勵及處罰
第24條
「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,未經許可或逾越許可範圍擅自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者,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,並限期改善;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;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情節重大者,並得廢止其許可。
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,擅自發布地震、災害性天氣之預報或氣象、地震或海象警報者,中央氣象局應命其停止,並限期改善;其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者,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;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情節重大者,得廢止其許可。
違反第十九條規定,對警報、災害性天氣預報、地震預報報導錯誤,經中央氣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,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;並得連續處罰。」


參見:全國法規資料庫 > 法規類別 > 交通法規 > 氣象目 > 氣象法(修正日期民國92年2月6日版)

聰明的讀者們看完,應該都明白了吧。話說回來,台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,地震本來就很頻繁,與其擔心何時發生大地震,不如隨時做好防震準備,比較實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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