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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瀕臨絕種的大西洋與地中海黑鮪魚捕撈

幾年前看到農委會、屏東縣政府藉由文化活動(東港黑鮪魚季),帶動產業升值及轉型的再生效益,雖然是一個好的起步,但要讓產業永續,去蕪存菁汰舊換新,達到社區永續發展的目的,只是促銷黑鮪魚是不夠的。


筆者認為也要結合漁業資源的調查與監測,才能避免過漁--單位努力漁獲量逐年減少,而導致價格一再上升,大部分的人只能吃一點點嚐鮮,而無法()常吃(包括文化局的官員們),最後達到一個動態平衡(漁獲量減少-->魚價高漲-->消費人口減少-->觀光產業沒落)。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可以靠消耗(吃食)單一、有限的天然生物資源而發展出永續的觀光產業的,除非人工養殖。


俗語說:物以稀為貴,黑鮪魚是稀有好吃才會貴。漁業署統計也顯示,全國捕獲量年年創下歷史新低,93年還有7200尾,但98年僅3200尾,總重量也從1400公噸減少至762公噸,其數量還不到台灣獼猴族群數量的十分之ㄧ。這些黑鮪魚如果分給2300萬台灣人,每人還分不到一口的肉,更說明該物種數量的稀有。筆者希望99年這次華盛頓公約組織中的表決,可以提案通過,讓大西洋與地中海的黑鮪魚也能像鯨豚、豆腐鯊一樣受到適當的保護,免於濫捕及過度促銷,牠們的存在,不再是為了滿足人們無止境的口腹之慾。


稀有的哺乳動物和鳥類、爬蟲類、兩生類大多數人都認為要保護(保育),但對稀有的魚類,一般人就比較沒有保育的觀念。


美國參議院在2003612舉辦過公聽會,追究全球過度漁撈的禍首,其目的正是回應最近多個研究報告所提出的警訊,這些報告均強調有越來約多的科學證據顯示,全球海域的漁撈活動正以不永續的方式在進行著。


從另外一個角度看,釣鮪魚的漁民收入不算少(一個月可以賺多少是可以調查的),賣鮪魚的賺得更多(一公斤至少賺個幾百塊,一天賣個幾十公斤不算多),更不一定要繳稅,政府的經費與其大量的投入在發展這種低層次的文化(吃喝--尤其是生吃,並無烹飪技術和文化可言),不如多發展社區總體營造、興建高品質的公共廁所(至少先在各觀光景點增設流動廁所)、照顧弱勢族群(如學童的學雜費、營養午餐費、獨居老人、受災戶、犯罪受害人、精神病患......)才是。
不知各位老百姓以為呢?


請多多發表您的意見到處投書(如農委會、屏東縣政府),或轉寄此信給親友,政府官員才會重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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