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賺錢沒分我 為何虧錢要我賠
我這個人,不喜歡欠人錢,欠我錢的人倒是很多。至於有人堅持我欠他43萬,還欠他一張750萬的支票,那我可以鄭重說明,我「古董張」,行不改名、坐不改姓,公司與住家在仁愛路已經將近30年沒有改過,電話也沒換,「歡迎你來拿!」
市場上錢財的糾紛常常是一套公式,我舉例如下:
有 一位朋友打電話問我,買某某股票好不好,我說某某股票很好,可能會飆漲好幾倍...。於時他就鑽進去了,可能墊款、融資、空交一共買了500萬,沒想到這 檔股票漲個幾天就回跌了,這時候他就來找我索賠43萬..。大家要知道,股市聽我明牌的人太多了,既然賺錢並沒有分給我,為何虧錢要我賠...,這筆帳我 是不承認的。
誰是債主歡迎來拿
至於750萬支票,是我一個朋友,要幫我「朋友的朋友」炒作一檔股票,我答應炒作成功之後給他一個「獎勵」,因此我用一張沒有日期的「別人的客票」,押在那裡當作紅包。結果那檔股票不但沒有炒作成功,反而大幅崩跌,這張750萬客票當然無法兌現。
我既然已經講明白了,如果有人還是認為我欠錢,歡迎你來我家拿,我早已把現金準備好等你了。如果你不方便來我家拿,那就把你家地址貼在網站上,我派人把錢送過去。
前幾天我談到的「合機案」,法院認為我們的共同獲利達到9600萬元。而「日馳案」我跟公司派合作幾乎每年炒作一次,其中91年那一次的的炒作,台中地院認定獲利5100萬。另外92年的「華豐案」,法院認定我獲利1600萬。
此外,「合發」進帳一億,「勤益」進帳4500萬,「達新工」進帳4500萬,吉祥證進帳6000萬,亞智科進帳一億多....。其實炒作一檔股票正常來說,進帳大約都會超過2000萬獲利,如果賺不到這個數字都是小CASE!
「炒股票」賺錢這樣快,一般「買股票」有可能這麼好賺嗎?經營投顧收會員能有這麼好賺嗎?
投資朋友與女人 全部慘敗收場
而 我炒股以來,大概炒作過100檔股票,真正獲利多少我自己也算不清楚。因為錢進來也得快、出去也快,所以多少錢對我來講只是一個數字,我對於喜歡的東西想 要就買,從不問價錢。名錶、名鑽、名車、我都喜歡,豪宅也買遍台灣、美國、大陸。不過綜合來說,我投資直銷公司、投資生物科技、投資「朋友」、投資「女 人」,全部慘敗,唯獨股票與古董,是我穩定豐收的來源。
14年前我全家移民美國,而我隻身根留台灣,穿梭兩地,炒作股票時更無後顧之憂, 因此在台灣的生活比較孤獨,難免結交紅粉知己,而我與女朋友的交往,是有感情的,不是「付錢辦事」,當然也不是「嫖妓」。固然這是「婚外情」,不符合一般 的道德標準,不過我的錯,正如成龍的名言,「我做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」。
關於我與名模 郭 小姐的戀情,到底該不該說,我也反覆思量,拿不 定主意。 畢竟郭 小姐今天已經結婚生子,我既然祝福他,就不該舊事重提,一切就如過往雲煙,自此雲淡風清。可是我翻閱了許多報導, 郭 小姐對我們的戀情始終矢 口否認,而否認也就算了,卻出語傷人,他說「沒有的事」、「不要賴在我身上」、「我怎麼會跟這種人交往」...。這樣的回應,無異於指責我捏造說謊,不但 是一種污辱,更是一種人格的踐踏。
我與郭靜純的戀情 明天起還原事實真相
我 又不是藝人,我並不需要炒作名氣,難道我還靠 郭 小姐沽名釣譽不成?很多朋友用懷疑的口吻問我這段戀情是不是真的,似乎在嘲笑我 利用郭 小姐自抬身價,反被高 跟鞋踢了一腳.... 。老實說,本來我與女性友人的交往,一向都是很低調的,但是這段戀情的的曝光,不但我的女性朋友不能諒解,甚至造成我的家人親屬震怒,而朋友的譏笑也讓我 無地自容。
至於 郭 小姐,原來只是靠通告費苦哈哈的「冷板凳藝人」,因為這件事雖然有一些心理上的傷害,但是也因此而聲名大噪,桃花朵朵 開,從此走紅演藝圈,所以她是「得多於失」的。其實, 郭 小姐本來有很多種方式可以回應,然而卻以「踐踏古董張」來形塑自己的高尚,如今「被迫還原事實真 相」就成為必然的結果。
這段戀情說來話長,明天與後天,我將分兩次刊登。
昨天談到力霸飯店之後,我與 郭 小姐一起度過難熬的第一個禮拜,在那個禮拜當中,心有靈犀一點通,我們互訴相思之苦。
易求無價寶 難得有心人!
苦苦又等了第二個7天, 郭 小姐忙著拍戲。
第三個7天、第四個7天,她去了大陸。
這時候我 向蕭 小姐抱怨,原來約定的12次「七日之約」,怎麼才約會一次就毀約了!
蕭於是與 郭 小姐遊說溝通,一個月之後,我們三人晚上九點在「潛意識西餐廳」會面。
這一次, 蕭 小姐寒暄幾句就先走了,我與 郭 小姐兩人相對無語,沈默良久,首先是我開口的,我問她為什麼我們的「七日之約」總是沒實現, 郭 小姐閉口不答。
我猜想,這個女孩子是不是遭遇什麼困難?如果需要我幫忙,我當然義不容辭。可是上次我幫她度過難關的180萬難道有沒有送到她的手上嗎?這時候, 郭 小姐拿出70萬支票還給我。
「為什麼要還錢?」我問。
「我不喜歡用這種方式交朋友,既然支票還沒到期,當然要退還!」
我果然沒看錯, 郭 小姐真是一個千金不換的無價之寶。不!應該用唐朝魚玄機那句詩:「易求無價寶,難得有心人!」
春風「再度」玉門關
郭小姐聽我說到力霸飯店我交給蕭180萬,表情非常的驚訝,而他手上那張70萬支票的日期還沒到期,換句話說,當時我開的180萬現金和支票,僅有一張尚未到期的70萬支票給了 郭 小姐,所以 郭 小姐還沒有實際受惠。
當 時郭 小姐拿這張70萬支票出來的意思是要還給我,那真是枉費了我的一番心意,70萬真的不算什麼,當初說要幫助她卻反而耽誤了他,我真是覺得過意不去,而他也表示目前手頭非常緊,於是決定立刻帶 郭 小姐到我的住處換70萬現金。
這個晚上,我們喝茶聊天,我從她的臉上,再度看到天仙般的的美麗笑容。談到2個月前我們在力霸飯店的兩情繾綣,聚散匆匆,都有離別神傷之感。兩人聊到情深處,無拘無束的依偎在一起,一雙美眷歡歡喜喜、快快樂樂,再度春宵。
但是這一夜過後,又恢復老樣子,每次7日之約 都被郭 小姐以各種藉口避不見面,我也認栽了,算了!
酒後聊天 不知記者竟在錄音
過 了幾個月,我在與前立法委員林文郎在敦化南路合開的「食谷」餐廳聚餐喝酒聊八卦,其中有人談到, 郭 小姐與板橋某建商發生不愉快的糾葛,這時純粹是喝酒閒 聊,我就透露我與 郭 小姐認識交往的大概過程。但是我萬萬沒料到,現場的酒客有一位「時報週刊」的記者,把我的談話錄音下來,而我完全不知情。
過了兩天,這個記者約我在「潛意識西餐廳」見面,手上帶著錄音機,窗外還有人對著我偷拍照片,我才想到這事情可能被刊出。
這個事情是絕對不能刊出的,因為這件事一旦披露,對 郭 小姐、對我個人、對我的家人親屬都會產生衝擊,其嚴重性實在無法承受。
因 此我動員所有的人力,包括林文郎、黨政要員,請他們去聯繫「時報週刊」的社長、總編輯,希望就此打住。沒想到我們越去關說,他們越愛登,隔了幾天,時報週 刊就首先大肆報導,然後電視台、其他雜誌就開始「跟新聞」。當天我接到 郭 小姐的助理打來的電話,但是我已無力回天,我只能希望 郭 小姐不要回應,新聞就會自 然淡化。
當然,今天我也要建議 郭 小姐,我們的相戀,固然是經過介紹而認識,因為有約定而交往,但是大家真心相待,應該坦然面對過去的感 情。這份感情本來純淨,只是媒體渲染而變色,加上我的辦公室與住處都有24小時電腦錄影設備,因而訛傳「性愛光碟」流出,但這都是對我倆感情的外力扭曲。
我們要否認的是污染我倆純潔戀情的報導,而不是否認我們的交往事實。我當然也知道,我們兩人被現實工作分隔在兩個世界,不能常相聚才是注定我倆分手的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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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9/04/05 08:57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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