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97學年度學生圍棋錦標賽實施計畫
一、宗 旨:發揚固有文化,提升學童邏輯思考,端正社會風氣,推展正當休閒活動,並鼓勵學校推廣圍棋活動。
二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教育局
三、承辦單位:臺北市文山區溪口國小、臺北市士林區福林國小、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小、臺北市立大安國中、臺北市立長安國中、臺北市立民族國中。
四、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圍棋文化協會。
五、比賽時間:97年12月2日(星期二)起至97年12月5日(星期五),上午9時起。
六、比賽地點:臺北市立民族國中(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13巷13號)
七、參加資格:
(一)臺北市所屬各級高中職、國中、小學。
(二)團體組:各校至多報名3隊,各級別至多報名1隊參賽。
(三)段位個人組:各校至多報名10人。段位證明建議以中華民國圍棋協會為準,並由各校自行審核資格。
※各校可斟酌報名人數,辦理校內初賽。
八、報名日期:自97年10月3日 (星期五)起至10月17日(星期五)止。
九、報名辦法:
(一)報名表請於臺北市立長安國中網頁下載:http://www.cajh.tp.edu.tw/enable2007/
(二)填具報名表後請先以網路報名,寄至jeitlin@tp.edu.tw林淵岳老師收。紙本則填具詳實,經校長用章後表送臺北市立長安國中訓導處。
(三)10月20日(星期一)於長安國中網頁公布參賽學校名單,如有遺漏請洽聯絡人。
(四)聯絡人:臺北市立長安國中訓育組林淵岳老師2511-2382#104 或105。
十、比賽組別:
(一)團體組:各級組取前八名
組別 | 級 別 | ||
高中職組 | (1) 三年級組。(2) 二年級組。(3) 一年級組。 | ||
國中組 | (1) 九年級組。(2) 八年級組。(3) 七年級組。 | ||
國小組 | 南區 | 文山區、大安區、中正區、萬華區、中正區、信義區。 | (1)高年級組。 (2)中年級組。 (3)低年級組。 |
北區 | 士林區、北投區、內湖區、南港區、松山區、大同區。 |
(二)段位個人組:取前八名
分為初段組、二段組、三段組、四段組、五段組、六段以上組等共6組。
十一、賽前事宜:
(一)抽籤:97年10月27日(星期一)於臺北市立長安國中,採電腦亂數抽籤。
(二)領隊會議:97年11月21日(星期五)下午2:00於臺北市立民族國中辦理。
十二、比賽規則:
(一)團體組:
1. 均採瑞士制,同組一律分先,採數子法,採19路棋盤,黑棋184子勝。
2. 各校每組限派一隊,每隊3人。
3. 採勝場積分制,每局由各校派出3名代表對奕,採3戰2勝。
4.國小各級別(例如國小組之高年級組、中年級組、低年級組,以此類推。)皆有隊伍報名參賽者,以及國高中職參加兩級別以上(指國中組參加九年級組、八年級組、七年級組三組中之任二組,高中職組參加三年級組、二年級組、一年級組三組中之任二組者。)競賽之學校,始可列入各組總團體成績計算;不符合總成績競賽資格之學校,其比賽結果列入級別成績計算。
5.採勝場積分制,各級依積分高低取前8名。
6.各組依積分總和,取總成績前8名。
(二)段位個人組:
均採瑞士制,同組一律分先,採數子法,採19路棋盤,黑棋184子勝。
十三、獎勵辦法:
(一)參賽學生獎勵事宜,由各校逕依權責及相關敘獎規定辦理,請擇優敘獎(含總團體成績及各級別成績),不得重複獎勵。
(二)參賽學校之指導教師(或教練)及學校行政人員(領隊、管理)獎勵額度如下:
1.總團體成績第一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二次1人;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3人。
2.總團體成績第二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一次1人、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。
3.總團體成績第三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一次1人、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。
4.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一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二次1人;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。
5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二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一次1人、學校行政人員各嘉獎一次1人。
6.團體組各級別成績第三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一次1人。
7.段位個人組成績第一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二次1人;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2人。
8.段位個人組成績第二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二次1人;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。
9.段位個人組成績第三名:指導教師(或教練)嘉獎二次1人;學校行政人員嘉獎一次1人。
(三)同一指導教師(或教練)指導不同隊伍參賽,請擇最優名次敘獎(含總團體成績、各級別團體組及個人組成績),不得重複敘獎。
(四)指導教師(或教練)以報名表填列資料為準。
(五)學校行政人員敘獎以該校獲得獎項次(含總團體成績、各級別成績及段位個人組成績)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,不得重複敘獎。
(六)以上參賽學校之指導教師(或教練)及學校行政人員敘獎,請各校應自領取獎狀後一個月內逕依本實施計畫辦理,本局不另函通知。
(七)團體組報名二級別以上之學校,承辦人員嘉獎一次。
(八)承辦學校相關人員(含校長),本局另依相關規定從優敘獎。
十四、其他事項:
(一)凡參加本市圍棋比賽之評審、工作人員、各校領隊及參賽人員,一律核予公假,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。
(二)選手遲到5分鐘裁定敗。
(三)請各校依實際比賽組別規定組隊,以年級為主,不得跨越年級組隊。
(四)請參賽者攜帶學生證備查,報名組別或級別不實者,經查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,學校並負行政責任。
(五)若有未盡事宜,由大會現場公布之。
(六)賽務注意事項:
1. 出賽順序名單須於報到當日繳交。
2. 主將、二將、三將資格確認後,不得更改。
3. 團體組比賽當日僅得3位學生出賽,中途不得更換人員,後補人員無需出賽。
4. 比賽當日上午8時起報到。
5. 比賽時間:(如有賽程更動,將以網路公佈,請注意教育局-社會教育科-成人教育股公告)
比賽時間 | 比賽組別 |
97.12.2上午9時 | 國小南區組 |
97.12.3上午9時 | 國小北區組 |
97.12.4上午9時 | 國、高中職組 |
97.12.5上午9時 | 段位個人賽 |
十五、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,修訂增補時亦同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