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國民年金』與『勞保年金』之比較表
(依據97.02.15行政院通過之勞保修法版本內容比較)
項 目 | 國 民 年 金 | 勞 工 保 險 年 金 |
類型 | 社會型保險(無工作可加) | 工作型保險(有工作才有) |
保險費率 | 6.5%至12%;第3年起每2年調高0.5%。 | 6.5%至11%;第3年起每2年調高0.5%。 |
投保薪資(金額) | 固定投保金額: 17,280元 | 依其工作所得投保: 1.受僱勞工:第1級17,280元,第22級43,900元。 2.職業工人:最低18,300元(現行第3級),投保工資上限43,900元。 |
保險費負擔比例 | 被保險人60%。 政府40%。 | 1.受僱勞工: 雇主:70% 勞工:20% 政府:10% 2.職業工人:勞工:60% 政府:40% |
給付項目 | 1.身心障礙年金 2.老年年金 3.遺屬年金 4.喪葬給付 | 1.普通事故:生育、傷病、失能(年金及一次金)、老年(年金及一次金)及死亡(年金及一次金)給付。 2.職業災害:傷病、失能(年金及一次金)、死亡(年金及一次金)及職業災害醫療給付。 |
給付條件 | 1.身心障礙年金:重度以上身心障礙,經評估為無工作能力者。 2.老年年金:年滿65歲。 3.遺屬年金: (1)加保期間死亡。 (2)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 4.被保險人死亡。 | 1.失能年金: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。 2.老年年金:年滿60歲,年資滿15年。 3.遺屬年金: (1)加保期間死亡。 (2)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。 (3)年資滿15年,並符合現行老年給付條件,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。 |
給付標準 | 每投保1年為1.3%,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4000元;其餘年金基本保障3000元。喪葬給付5個月。 | 1.每投保1年為1.3%,失能年金基本保障4000元;其餘年金基本保障3000元。 2.失能年金另外加發配偶或子女眷屬補助25%,最多加發50%。 |
展延年金 | 無。 一律65歲開始領年金 | 展延年金:符合請領勞保年金之年齡時,每延後1年,增給4%,最多增給20%。 |
選擇權 | 無 | 1.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,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得於請領失能給付、老年給付或遺屬給付時,選擇請領現制一次金給付或年金給付。 2.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,於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,遺屬得選擇失能或老年一次金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。 |
案例說明比較:
一、舊制勞保一次金VS新制勞保年金
*勞工於60歲時,請領勞保老年給付。
*假設選擇領「勞保一次金」最後3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2,000元。
*假設選擇領「勞保年金」用最高15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5,600元。所得替代率1.3%。
勞保年資 | 舊制勞保一次金 | 新制勞保年金 | 新舊制比較 |
25年 | 32,000元× 35月 =112萬元 | 25,600元× 1.3%× 25年=8,320元/月 8,320元/月×12月× 22年 =219萬6,480元 | 新制勞保年金可多領 107萬6,480元 |
30年 | 32,000元× 45月 =144萬元 | 25,600元× 1.3%× 30年=9,984元/月 9,984元/月×12月× 22年 =263萬5776元 | 新制勞保年金可多領 119萬5,776元 |
35年 | 32,000元× 45月 =144萬元 ※有5年的無效年資 | 25,600元× 1.3%× 35年=11,648元/月 11,648元/月×12月× 22年 =307萬5,072元 | 新制勞保年金可多領 163萬5,072元 |
附註:1.本比較係假設以勞工於勞保年金實施後之前5年,勞工年滿60歲,可請領勞保年金給付,且可以活到平均餘命至82歲,共有22年為計算基準。
2.勞保年金用最高15年之平均月投保薪資,預估平均月投保薪資應會較低。
二、「勞保一次金+國保年金」 VS 「勞保年金」比較
*國保年金開辦前,勞工55歲,並以活到82歲為例。
*假設選擇領「勞保一次金」的最後3年平均勞保月投保薪資為32,000元。
*假設選擇領「勞保年金」的15年平均勞保月投保薪資為25,600元,所得替代率1.3%。
年 資 | 65歲請領【國民】年金 | 65歲請領【勞保】年金 | 與國保比較 |
國民年金開辦前,勞保年資滿20年 | 1.年齡55歲時領勞保一次金: 32,000元× 25月=80萬元 2.續加國保繳費10年: 3,000元+17,280元× 0.65%×10年=4,123元/月(國保月領金額) 4,123元/月× 12月 × 17年 =84萬1,092元 合計164萬1,092元 | 25,600元×1.3%(所得替代率)×投保年資30年× 1.12(展延年金)=11,182元/月 11,182元/月×12月× 17年 =228萬1,128元 | 勞保年金可多領64萬0,036元 |
◎如不計展延年金:(滿62歲時領年金) 25,600元 × 1.3%× 27年 =8,985元× 12月× 20年 =215萬6,400元 (註3) | 勞保年金可多領51萬5,308元 | ||
國民年金開辦前,勞保年資滿25年 | 1.年齡55歲時領勞保一次金: 32,000元× 35月=112萬元 2.續加國保繳費10年: 3,000元+17,280元× 0.65%×10年=4,123元/月(國保月領金額) 4,123元/月× 12月× 17年 =84萬1,092元 合計196萬1,092元 | 25,600元×1.3%(所得替代率)×投保年資35年× 1.12(展延年金)=13,046元/月 13,046元/月× 12月× 17年 =266萬1,384元 | 勞保年金可多領70萬0,292元 |
◎如不計展延年金:(滿62歲時領年金) 25,600元 × 1.3%× 32年 =10,650元× 12月× 20年 =255萬6,000元 (註3) | 勞保年金可多領59萬4,908元 | ||
國民年金開辦前,勞保年資滿30年 | 1.年齡55歲時領勞保一次金: 32,000元× 45月=144萬元 2.續加國保繳費10年: 3,000元+17,280元× 0.65%×10年=4,123元/月(國保月領金額) 4,123元/月× 12月× 17年 =84萬1,092元 合計228萬1,092元 | 25,600元×1.3%(所得替代率)×投保年資40年× 1.12(展延年金)=14,909元/月 14,909元/月×12月× 17年 =304萬1,436元 | 勞保年金可多領76萬0,344元 |
◎如不計展延年金:(滿62歲時領年金) 25,600元 × 1.3%×37年 =12,313元× 12月× 20年 =295萬5,120元 (註3) | 勞保年金可多領67萬4,028元 |
註:(1)本假設以勞工今(97)年55歲,如勞保繼續投保繳費至65歲,符合展延年金可加給每年4%,展延3年共計可增加12%為例。並以平均餘命活到82歲時,年數計算總額。
(2)如果勞保年金配合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 起實施,則民國45年10月1日 以後出生者,因受勞保年金實施日起第5年提高一歲,其後每2年須增加1歲之影響,屆時必須年齡達到65歲時,才可以開始請領『勞保年金』。
(3)因受勞保年金實施日起第5年提高一歲之影響,勞保年金給付年齡需滿62歲時方可領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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